2017年7月20日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同志:
近段时间,笔者调研扶贫小额贷款对象,发现这种以“小”促“大”的扶贫方式很受欢迎。然而,笔者发现,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扶贫小额贷款的总额偏小。省扶贫小额贷款指标计划虽然逐年增加,目前每个经济薄弱村的扶贫小额贷款平均指标不到60万元,远不能满足许多低收入农户的需求。二是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范围较窄。当前,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重点是省定经济薄弱村,加之总额度有限,难以兼顾到经济薄弱村以外的贫困户。三是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到位滞后。由于扶贫小额贷款的期限不同,到期的贷款须当时贴息,而省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到了回收高峰时,个别基层信用社出现无息可贴的困难局面。四是个别地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的附加条件,使一些低收入农户难以申请到贷款。一些基层信用社为确保资金回收安全,对贷款农户实行五户联保制度,使他们很难拿到贷款。
为此,笔者建议:一要扩大扶贫小额贷款规模和范围。增加省扶贫小额贷款的规模,使每个经济薄弱村的贷款指标达到100万元左右,同时,也要适当兼顾其他村的低收入农户。
二要预拨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每年省里在下达各县扶贫小额贷款的指标时,要及时足额预拨贴息资金,在下一年度下达指标时再进行核减,可真正解决基层信用社回收结算时无息可贴的困难。
三要合理制定扶贫小额贷款考核办法。现行扶贫小额贷款是年终按月积数考核,即每月底贷款余款之和除以12,如果严格按照下达指标发放贷款,只能理论上达到年度计划考核额度,建议按照贷款的一般使用期限8个月为月均考核标准,即每月贷款余额之和除以8较为合理。
四要严格明确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政策。扶贫小额贷款是由农村信用社自主审查,自主发放。有些基层信用社将扶贫小额贷款混同于一般商业贷款,要求贷款农户提供五户担保手续,建议简化办理手续,降低贷款门槛。
五要设定逾期贷款回收缓冲期。对确因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按期还款的贫困农户,建议设定一个逾期贷款回收缓冲期,拟30天为宜,逾期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政协原秘书长陈庆跃
编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为此,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