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2日 来源:农民日报
刘庆斌
近年来,根据中央安排部署,各地纷纷从省、市、县党政机关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取得明显成效。村“第一书记”要履职尽责、完成使命,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要“到位”而不“越位”。需要明确的是,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是去帮助工作的,不是去占位子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第一书记”既不能当旁观者,也不能替代任职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工作,更不能凌驾于村“两委”之上唯我独尊,搞大权独揽、一人说了算。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帮办”而不“包办”,自觉定好位、履其职、尽其责,切实发挥好帮扶、指导、把关、督促、协调、服务和监督等作用,提高村务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三农”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要“合心”而不“分心”。村“第一书记”的首要任务是建强基层组织,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艰巨的任务是想方设法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帮助所任职村选准经济发展路子,而这些工作都必须依靠所任职村的广大党员群众,尤其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第一书记”不能自以为是,同村现任干部分心,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一定要讲求工作策略,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团结群众,特别是团结村干部,真正与所任职村的广大党员群众打成一片,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要“有所作为”而不“碌碌无为”。村“第一书记”能否上让组织放心、下让村民满意,关键是要敢于担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尽快找准所任职村发展瓶颈,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特别是要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和为村民服务办实事、办好事上履职尽责;另一方面要自觉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村户访贫问苦、了解村情民意,尤其要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提高村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四,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第一书记”任职期间有派出单位作后盾,可以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短期内为所任职村解决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但这只能够解决一时的困难和问题。要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解决问题,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让村民群众尽快得到实惠、有获得感,更要制定长远发展规划、谋划未来,让村民群众有盼头;既要引导好现有村“两委”班子带好队伍,更要注意培养村后备干部、选好“接班人”,尤其要根据所任职村实际建立完善一套规范管用的村务管理制度,着力在推进民主决策、加强民主监督、实现民主管理上下功夫,使村级组织和村务管理规范化运行,切实提升村务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