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9农民日报
2017年6月9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在成都召开,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我们为什么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部接下来会怎么做?
为什么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韩长赋部长在讲话中指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保护。充分认识改革的意义,有助于增强推进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
(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组织实施好改革试点,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意见》提出: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
众所周知,农村集体经济是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再经过家庭承包,逐步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土地等生产资料成员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本质是农民的合作与联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
一方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农村就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另一方面,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使农村集体经济更好地适应市场、面向市场,与时俱进得到发展,不断焕发制度活力,就必须破除束缚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任务
我国正处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人口流动与集体成员财产权不清晰的矛盾日益突出;城乡融合进一步加快,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诉求与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流动不畅的矛盾日益突出;广大农民财产意识不断增强,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与集体资产被侵蚀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目前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西藏)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其中:东部地区资产总额2.16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5.5%,村均929.5万元。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贪占的危险。
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必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完善集体资产的治理体系,更好地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让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实现农民的小康,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实现“十三连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49.5%;家庭经营收入占比35.9%;转移性收入占比11.0%;财产性收入占比3.6%。现阶段前三项都面临增收难题,财产性收入虽然占比最小,但增长空间和潜力很大。苏州市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全市村均集体收入超过80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万元,其中财产性收入占到18%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97:1。
实践证明,凡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农民收入都会有提高。因此,必须推进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该怎么做?
韩长赋部长对此强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好改革试点,必须准确领会和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一)把握好改革的目标
这轮改革重在制度建设,要把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产权制度建立起来。中央明确,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围绕这个目标,试点也要围绕这个目标。具体来看,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这个新型集体经济,新就新在不是传统的“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是个人积极性与集体优越性得到有效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是更具活力和凝聚力的农村集体经济。
第二,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意见》提出,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新就新在要坚持市场导向,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盘活集体资产,创新集体资产运营管护机制。
第三,要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意见》提出,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这就要求我们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权利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二)把握好改革的原则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情况十分复杂,改革要把握原则,稳中求进。
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来进行,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有偏离。
二是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底线有两条。其一,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不是少数人操控、少数人所有。无论怎么改,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让集体资产流失了;其二,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不能让老百姓吃亏。守住这两条底线就可以既让集体经济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是农村改革成功的重要法宝。改革就是要靠农民群众去协商、去博弈,达成一致的就办,一时达不成的就放一放,要有历史的耐心。当前,在农村矛盾中不少是农民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这只能通过民主协商解决,而不能搞硬性规定。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已经明确,具体怎么改,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按农民的意愿办,整个改革都要体现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
(三)把握好改革的方法步骤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集体资产构成各异,农民群众诉求多种多样,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套方案包打天下,必须分类实施、试点先行。
首先,改革要分类施策。按照《意见》要求,农村集体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有改革任务,但要重点突出,分类施策,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就要按照中央已有的部署继续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权益,这方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的稳定性极为重要。对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卫生所、小学校等等,这类资产主要是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为集体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这方面不宜搞折股。经营性资产,是这轮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按照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讲话精神,着力推进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其次,改革要试点先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在部分发达地区探索了近二十年,特别是北京、浙江、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已经完成95%以上。但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就经营性资产改革而言,很多地方还从未搞过。因此,改革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意见》提出,已经开展改革的,要完善制度,增强农民的获得感;还没有开展改革的,可根据农民的要求和意愿,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这些村经营性资产较多,因产权不清引起的问题矛盾也多,群众对改革的呼声较高。